中新網河南新聞4月12日電 據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4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zhí)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孟祥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zhí)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zhí)行、工程承攬和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74萬余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孟祥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